住建局发布《2021年南宁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居住用房)》

在租房的过程中,最受关注的问题莫过于“租金”问题了。自南宁市成功入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以来,南宁市在引导“租金”合理定价、保障“租金”安全方面下足功夫。租金价格怎么对比?“租金”怎么交付才有安全保障?关于规范“租金”的那些事儿,我们…

一、建立租金参考价制度 合理引导市场定价

2021年6月,市住建局以稳定租金为目标,发布了全市7个城区和3个开发区的居住用房的2020年租金参考价格,为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交易双方提供客观公正公允的价格参考依据,引导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价格,稳定市场预期。

 近期,市住建局又发布了《2021年南宁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居住用房)》。此次公布的租金参考价包括了南宁市7个城区、3个开发区,共细分了32个片区,以2021年7月1日作为2021年南宁市居住用房租金参考价的价值时点。租金参考价是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居住用途某种建筑形式下(楼梯楼、电梯楼)分别的平均租金,也就是说,城中村的出租房不包含在内。

发布的租金参考价仅作为房屋租赁双方议定实际租金的参考依据,并非政府强制定价行为。与2020年发布的南宁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相比,各城区租金参考价涨幅较稳定。承租人可先参考各个片区提供的租金数据,多方对比了解房源租金水平,以寻找合适自己的房源;出租人则可了解所在城区大致的租金参考价格,做到房租定价心中有数。

 

2021年南宁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居住用房)

 

2020年南宁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居住用房)

 

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保障租赁资金安全

部分住房租赁企业为了快速抢占市场,积蓄资金池,往往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而这种经营模式容易导致企业资金断裂,不仅会给租赁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局近期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了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模块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启动投入使用。此举标志着南宁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正式拉开帷幕。
根据《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监管银行设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截止目前,已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等4家监管银行的平台系统完成了与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对接,开展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以下几类资金应纳入监管。

一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的或单次收取租金不超过三个月但交易当事人约定进行监管的租金;

二是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周期长于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周期,其尚未支付给房屋业主的租金;

三是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的;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监管的其他资金。

截至目前,南宁市实际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有25家,已全部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并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开设监管账户率达100%,企业已存入监管账户资金约14.88万元。有效地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权益,促进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