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与过去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模式相比,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在地块成交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将成交信息推送至南宁市税务局,同时需要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前往竞得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并按约定足额缴付成交地价款。
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的主导下,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为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划转工作,积极主动对接南宁市税务局,邀请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开展座谈会;并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座谈及培训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将最新土地款缴纳路径通知其他供地口,告知其按最新要求修改完善出让方案和出让文件有关内容。同时,将最新土地款缴纳路径点对点精准通知到2022年1月1日后有缴款任务的土地竞得人,督促其把握时间,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