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成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自南宁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以来,南宁市坚持把培育市场主体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支撑,推动租赁企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南宁市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住房租赁市场”的大队伍。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起步与扩大,…

2019年,住建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明确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要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即向主管部门备案,提供开业报告)2020年,自治区住建厅等6部门转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南宁市积极响应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

201912月推送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只有13到截至目前的94。数据的攀升原因主要在于:

开展网格化管理,即分人分片区负责对责任田的相关租赁企业进行日常的巡查。自房地产市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以来,南宁市住建局房屋市场发展中心在全市主城区内基本建立了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选人员和匹配企业进行检查。

日常走访,在检查企业是否进行开业报告的同时,也现场倾听和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协调处理。

多次召开政策宣贯会、座谈会,宣贯国家、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企业规范从业,交流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及时向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传达国家、地方对租赁市场的大力支持和培养,鼓励各有关企业抓住奖补资金这一“红利”“福利”发展并回馈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租赁服务。

根据《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及《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向主管部门推送开业报告不仅是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也让主管部门更加了解企业情况从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营造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运营氛围

此外,租房的小伙伴们要注意,租房时应优先选择规范经营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住房。至少做到三个“查看”。

即:一看有无营业执照;二看企业是否在南宁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办理企业备案,可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http://pc.nnfwzl.com:40401)“企业信息”-“企业名录”检索查询;三看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一旦发现企业未提供开业报告,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