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经开区出台里建街片区存量宅基地(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为解决东盟经开区里建街片区存量宅基地(国有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结合该片区长期作为国营农场场部和乡镇级中心集市的特殊情况,东盟经开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拟订该片区存量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经东盟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原则、实施范围、相关问题处置意见、组织机构、实施步骤、确权登记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根据该实施方案,东盟经开区里建街片区存量宅基地确权登记将以宅基地批准文件或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四邻无争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争议为前提,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原则。

该实施方案重点对已建房但无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按照建房时间区分不同时期分别提出处理意见:(1)2000年4月3日前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以广西第一测绘院2000年11月修测的南宁华侨投资区地籍图为依据,现实际使用范围未超出2000年原用地范围,且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的,按现实际使用面积办理划拨性质的确权登记;超出2000年原用地范围的部分不予确权登记。(2)2000年4月3日后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无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确权登记。(3)在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实施后,居民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宅基地,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在不影响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并符合消防规范、城市规划要求等情况下,申请人须按现行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按现时点评估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该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东盟经开区里建街片区存量宅基地(国有土地)确权登记问题,为其他区域国有土地上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