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起广西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因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68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5元;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354元。
伤残津贴
调整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注: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68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
调整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
调整金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354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1765元。
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调整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
注意!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时没有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的,不在调整范围。
调整金额: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每人每月增加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