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7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银保监会指出,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更好地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有助于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银保监会指出,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更好地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有助于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本次修订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

净稳定资金比例 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是对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衡量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压力情况下的短期流动性缺口,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

流动性匹配率 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差异化运用监管指标

《流动性办法》规定,部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中小银行已具备一定的精细化管理能力,且有意愿采用相对复杂的定量指标。为支持中小银行提高管理水平,若其满足相关条件,可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不再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

此外,《流动性办法》还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强调其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运用,并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定性要求,根据商业银行特点设定了差异化的定量监管标准,并提出了统一的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工具,构建了较完备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自201871日起施行。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中,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与《流动性办法》同步执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采用分阶段达标安排,商业银行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6月底前达到80%100%。流动性匹配率自202011日起执行,在2020年前暂为监测指标。

银保监会在答问中指出,这是为避免对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新监管指标的不同特点,合理安排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