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耶!2月1日起,南宁公租房审批将提速!满足三个条件就可申租!

最新修订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23日公布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新增用人单位可集中申请的规定,以及增加对开发区建设的公共…

最新修订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1日起施行,20151123日公布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新增用人单位可集中申请的规定,以及增加对开发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等内容。

01.审核速度加快

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材料交城区民政部门认定,城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城市非低收入家庭的审核时长从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02.放宽申请条件

取消了收入条件的规定,放宽了户籍、居住和住房困难的条件要求,如删除了原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的规定,不再具体规定低收入标准;将住房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扩大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03.新增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统一申请公租房

用人单位可以为本单位住房困难的职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集中申请实物配租,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

+.公租房须装修好才能交付    

这次修改,对公租房的建设提出新要求。《办法》规定,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租房,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推广采用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