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出手”规范特色小镇: 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内涵特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学术委秘书长冯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着眼点是针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热点问题进行规范,因此,《意见》多次出现了防止、严格、规范等字眼。短期来看,这可能会使特色小镇建设的热度有所降低,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特色小镇的健康理性发展。

冯奎指出,从全国范围来,过去几年,各地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出现了不同的思路。有一部分省市区,包括江苏、广东等,沿用了浙江特色小镇模式。以“非镇非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特色小镇建设的主要抓手。还有些省市,主要是一些中西部省份,则重点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这种模式主要是是依托原先已有的建制镇,通过推动当地的特色产业发展,优化小镇功能,来进一步提升当地发展水平。

冯奎认为,作为两种不同的空间载体,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的发展重点不一样,前者重点是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后者则主要是侧重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优化提升。

这种对特色小镇认识的不统一,也使得特色小镇建设出现了问题。《意见》指出,在特色小镇推进过程中,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对此,意见提出了坚持创新探索、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产业建镇、坚持以人为本和坚持市场主导的五项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在内的十项工作任务。

全联房地产商会特色小镇分会秘书长匡洪广看来,这些原则与任务有三大特征。第一是规范为主线,《意见》通过划定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对特色小镇的概念、定义和发展路径统一认识、明晰概念。因此,《意见》才会在开篇就提出,“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二是强调市场。匡洪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在中央层面的特色小镇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以企业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和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 资运营商,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激发特色小镇建设活力。

第三是注重创新,《意见》多次提到了浙江模式,并提出要科学把握浙江经验的可复制和不可复制内容,合理借鉴其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匡洪广表示,浙江模式本身就是城镇化过程中探索的创新发展模式。《意见》提出要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就是为了防止特色小镇走上产业园区发展的老路,促进模式创新和道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