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住宅质量有问题 建设单位首先担责

近年来,房屋质量问题成为了市民较为关注的重点,广西全区关于房屋开裂、渗水、漏水、空鼓等各种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业主投诉也日益增加。

近年来,房屋质量问题成为了市民较为关注的重点,广西全区关于房屋开裂、渗水、漏水、空鼓等各种质量问题也层出不穷,业主投诉也日益增加。据了解,2016年全区满意度调查统计的各类住宅常见质量问题投诉达2160项,全区住宅工程质量平均满意度只有76%。这也说明房屋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为规范全区房屋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建立健全解决房屋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长效机制,8月31日,自治区住建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而建设单位为质量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

《规定》的出台实施,弥补了广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立法方面的空白和不足。购房者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时,均可以进行投诉。

房屋质量问题 可向住建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业主新买的房子开裂、渗水、漏水,该如何投诉呢?

根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依法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督促责任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建设单位为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

《规定》明确建设单位为质量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如果购房者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有质量问题后,可先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单位联系,提出保修要求。协商不成或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投诉人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机构投诉。

当投诉双方就质量问题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按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如果建设单位已不存在,则由房屋所有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施工单位实施质量保修。

房屋质量检测和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要确定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首先要进行检测和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根据《规定》,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确定的检测或鉴定费用,由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施工质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  

如在设计单位提出的检测、鉴定范围之外,投诉人认为需检测和鉴定的,其费用由质量保修企业和投诉人先各垫付一半。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明确后,质量投诉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相应承担;若无质量问题,相关费用由投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