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炉

7月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当地…

7月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个人自愿缴存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愿缴存满两年以上,可选择自愿销户。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须结清后才能办理销户提取。如果自愿缴存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计息补贴。自愿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超过24%。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待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账户才启封,且连续缴存时间要从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